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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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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师执业注册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许可条件: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合法医疗机构聘用;
  3、身体健康;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受刑事、行政处罚。
  申请材料目录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聘用证明;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许可程序:申请—审查—发证
  许可期限:受理后30日内
  办理机构: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3761696
  监督机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举报、投诉电话:3771956
  (二)护士执业注册
  许可依据: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证书》;
  2、合法医疗机构聘用;
  3、身体健康。
  申请材料目录:
  1、护士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证书》正、副本;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单位聘用证明;
  5、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及复印件;
  6、护士执业健康查体表。
  许可程序:申请—审核—注册
  许可期限:受理后30日内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1、医师执业注册收费标准:25元;
  2、护士执业注册收费标准:首次注册8元;连续注册4元。(以上收费交市卫生局)
  监督机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举报、投诉电话:37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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