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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食品类)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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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食品行业卫生管理标准与要求、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要求,饮食行业食品卫生管理标准与要求,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从业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对传染病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申请材料目录: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加工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加工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6、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7、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8、餐饮具消毒效果或食品样品监测报告;
  9、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许可程序:
  
1、材料初审,现场审查;
  2、受理申请;
  3、材料复审;
  4、颁发卫生许可证。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四方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
  联系电话: 3718124
  监督机构:四方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举报、投诉电话:37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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