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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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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行政机关
  四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7.《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
  8.《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9.《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第三条
  10.《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1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条
  1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13.《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14.《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三条
  15.《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16.《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六条
  17.《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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