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审批条件:被非国有企业兼并、整体收购、控股的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方案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 5、被非国有企业兼并、整体收购、控股的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方案。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 3、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四方区档案局 联系电话:3757112 监督机构:四方区档案局 举报、投诉电话: 375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