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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总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国家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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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依据: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外资企业法》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许可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青岛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
  申请材料目录: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许可程序: 受理-初审-审核签发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服务大厅外经局窗口
  联系电话: 3761679
  监督机构: 外经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 375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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