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外资企业法》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许可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青岛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 申请材料目录: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许可程序: 受理-初审-审核签发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服务大厅外经局窗口 联系电话: 3761679 监督机构: 外经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 375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