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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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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依据: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许可条件: 依法批准设立、具有生产能力,注册资本如期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加工贸易资格
  (1)验资报告
  (2)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填写申请表
   (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
  (二)审批加工贸易批准证(已实行网上审批)
  (1)加工贸易资格证
  (2)加工贸易合同
  (3)填写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和出口料件备案清单
  许可程序: 受理-初审-审核签发
  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服务大厅外经局窗口
  联系电话: 3761679
  监督机构: 外经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 375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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