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许可条件: 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其他有关证明。 3、街道办事处证明。 许可程序: 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许可期限: 7天。 办理机构: 四方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联系电话: 3750001 监督机构: 四方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 371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