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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小学生免学、缓学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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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依据: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许可条件: 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其他有关证明。
  3、街道办事处证明。
  许可程序: 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许可期限: 7天。
  办理机构: 四方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联系电话: 3750001
  监督机构: 四方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 371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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