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行政确认事项 (一)实施机构: 审查岗位责任人: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决定岗位责任人:张凌剑 (二)执法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办理归侨侨眷申请表》和《办理归侨侨眷呈批表》各一份; 2、申请人携带填写后的《申请表》和《呈批表》、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所在的居委会(单位)审查盖章; 3、申请人携带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申请表》、《呈批表》,以及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 4、办事处留取《申请表》备案,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呈批表》和照片、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侨办审核盖章; 5、区侨办五个工作日内将《呈批表》、照片、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侨办审核。 (五)执法责任 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审核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组织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实施机构:四方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凌剑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 (三)决定机关: 决定岗位责任人: (二)执法程序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工作,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执法责任 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审核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