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一、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 (一)实施机构: 立案岗位责任人:张弢 调查岗位责任人: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 (三)决定机关: 决定岗位责任人: 张永飞 (四)执法程序 1、立案 (1)投诉、举报案件于受理之日立案。对被投诉单位不明确及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不清的,立案岗位责任人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材料补正后,应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责任人在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当于发现当日立案。 (3)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将有关材料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审核岗位责任人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并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审核岗位责任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2、调查 (1)调查岗位责任人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根据调查、检查情况如实制作《调查检查记录》,需要对单位进行询问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调查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均应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或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2)调查、检查中,调查岗位责任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下达《询问通知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3)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提出处理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单位存在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调查岗位责任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应于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备案。 不能当场作出处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1)调查岗位责任人根据调查、监察的结果,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结合当事人改正情况,调查岗位责任人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根据《四方区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签署初步处理意见,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 (2)经调查、检查,符合撤销立案条件的,调查岗位责任人应制作《撤销立案审批表》,提出撤销立案建议,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 4、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岗位责任人将案卷材料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审核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案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行政处罚审批表》或《撤销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5、审查批准:审核结束后,审核岗位责任人将案卷材料报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决定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案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在在《行政处罚审批表》或《撤销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6、告知: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后,调查岗位责任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送达被处罚人,并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听证: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 8、决定:综合审查和听证情况,由调查岗位责任人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罚人,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经批准应当撤销立案的,调查岗位责任人制作《撤销立案通知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9、强制执行:被处罚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调查岗位责任人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结案: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岗位责任人批准予以结案: (1)案件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的; (2)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六)执法责任 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违反地震设施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 (一)实施机构: 立案岗位责任人:张弢 调查岗位责任人: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 (三)决定机关: 决定岗位责任人: 张永飞 (四)执法程序 1、立案 (1)投诉、举报案件于受理之日立案。对被投诉单位不明确及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不清的,立案岗位责任人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材料补正后,应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责任人在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当于发现当日立案。 (3)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将有关材料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审核岗位责任人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并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审核岗位责任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2、调查 (1)调查岗位责任人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根据调查、检查情况如实制作《调查检查记录》,需要对单位进行询问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调查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均应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或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2)调查、检查中,调查岗位责任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下达《询问通知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3)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提出处理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单位存在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调查岗位责任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应于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备案。 不能当场作出处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1)调查岗位责任人根据调查、监察的结果,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结合当事人改正情况,调查岗位责任人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根据《四方区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签署初步处理意见,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 (2)经调查、检查,符合撤销立案条件的,调查岗位责任人应制作《撤销立案审批表》,提出撤销立案建议,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 4、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岗位责任人将案卷材料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审核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案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行政处罚审批表》或《撤销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5、审查批准:审核结束后,审核岗位责任人将案卷材料报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决定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案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在在《行政处罚审批表》或《撤销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6、告知: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后,调查岗位责任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送达被处罚人,并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听证: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 8、决定:综合审查和听证情况,由调查岗位责任人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罚人,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经批准应当撤销立案的,调查岗位责任人制作《撤销立案通知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9、强制执行:被处罚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调查岗位责任人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结案: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岗位责任人批准予以结案: (1)案件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的; (2)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六)执法责任 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编制规划、计划 (一)实施机构: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弢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 (三)决定机关: 决定岗位责任人:张永飞 (四)执法程序 1、编制规划、计划:审查查岗位责任人根据规定编制规划、计划,并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 2、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岗位责任人将材料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审核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案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 3、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审核结束后,审核岗位责任人将材料报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决定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审批意见。 4、报区政府批准:按照规定报区政府审批。 5、实施: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执法责任 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备案事项 (一)实施机构: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弢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 (三)决定机关: 决定岗位责任人:张永飞 (四)执法程序 1、受理:审查岗位责任人对各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直至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将材料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 2、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案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 3、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审核结束后,审核岗位责任人将材料报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决定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审批意见。 4、告知:审查岗位责任人将决定岗位责任人的审批意见告知各单位。 (五)执法责任 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 (一)实施机构: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弢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 (三)决定机关: 决定岗位责任人:张永飞 (四)执法程序 1、提出初步意见:审查岗位责任人根据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并负责本辖区内的震情信息收集、分析与核实,在提出初步预测意见。报审查岗位责任人。 2、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案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 3、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审核结束后,审核岗位责任人将材料报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决定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审批意见。 4、上报:审查岗位责任人根据决定岗位责任人的审批意见报市地震局。 (五)执法责任 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平息和澄清地震谣言 (一)实施机构: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弢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 (三)决定机关: 决定岗位责任人:张永飞 (四)执法程序 1、提出初步意见:审查岗位责任人发现有地震谣言时,提出初步平息和澄清意见。报审查岗位责任人。 2、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案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 3、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审核结束后,审核岗位责任人将材料报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决定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审批意见。 4、实施:审查岗位责任人根据决定岗位责任人的审批意见平息和澄清谣言。 (五)执法责任 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监督检查事项 (一)实施机构: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弢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 (三)决定机关: 决定岗位责任人:张永飞 (四)执法程序 1、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审查岗位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情况,提出监督检查的初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 2、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岗位责任人应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 4、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决定岗位责任人应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审查意见。 5、实施:审查岗位责任人根据决定岗位责任人的决定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责任 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责令改正事项 (一)实施机构: 调查岗位责任人: (二)审查机构: 审查岗位责任人: (三)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 (四)决定机关: 决定岗位责任人: (五)执法程序: 1、调查并提出责令改正意见:调查岗位责任人在调查、检查中,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责令改正的情形,在调取充分证据的基础上,3日内提出责令改正意见,并报审查岗位负责人审查。 2、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材料起2个工作 3、提出审核意见:审查结束后,审查岗位责任人将材料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审核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案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 4、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审核结束后,审核岗位责任人将材料报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决定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审批意见。 5、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岗位责任人自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加盖行政印章,告知当事人改正的方式、期限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六)执法责任 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