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四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在山东省青岛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发函〔1999〕13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青岛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1999〕32号) 5.《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三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