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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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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行政机关
  四方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3.《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5.《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6.《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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