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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强化的职能 1、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综合研究和督促检查。 2、对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的研究、监督和协调。 3、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相关职能。 (二)主要职责 1、对区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围绕区政府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清理、编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 3、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4、监督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5、办理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区政府委托承担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6、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工作。 7、对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负责对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及各部门对外签订有关合同、协议的审核。 9、承办区政府、政府办交办的法律事务和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