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7日上午我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区政府第一会议室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就应否对自发成立的水清沟三小区业主委员会予以备案问题进行听证。 水清沟三小区的部分业主认为1998年成立的原业主委员会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5年9月23日自发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报区物业办申请备案。区物业办认为其在选举程序、提交的材料方面不符合规定,发出告知函,决定不予备案。2006年1月10日,部分业主就该告知函及相关问题申请了行政复议。 经过前期调查,区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本案双方认识分歧很大,案情复杂,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公开举行了这次听证会,通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激烈辩论,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青岛电台、青岛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听证会,并进行了相应报导。 这是青岛市各区市政府首次将听证会运用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之中,听证会的举行不仅增加了复议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对于不断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的审理模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利于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利于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复议工作在群众中的认知度,有利于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