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事项 - 工程建管


事项名称: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服务对象:辖区人防工程
办理依据:《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十一条
办理流程:1、监督检查意见:调查岗位责任人在调查、检查中,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责令整改的情形,在调取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提出责令整改意见,并报审查岗位责任人审查。
2、审查意见:审查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案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
3、审核意见:审核岗位责任应自接到案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束后,提出审核意见。
4、审查批准:审核结束后,将材料报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查批准。决定岗位责任人应自接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审批意见。
5、实施:审查岗位责任人自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加盖本办行政印章,告知当事人整改的方式、期限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办理机构:青岛市四方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方区鞍山二路46号
乘车路线:20,36,126,210,229,303,309,310,319,378,602等鞍山二路站
联系电话:83716368
监督电话:83717356
电子邮件:sf-rfb@qingdao.gov.cn


您是第位访问者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导航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