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事项 - 服务事项

免疫接种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3-18
字体:【】 【】 【  
  1、初免的起始月龄不能提前。
  2、接种的针次间隔不能缩短,脊髓灰质炎糖丸、百白破疫苗和乙肝疫苗3针(次),每针(次)间隔最短不得少于28天。 
  3、在规定的月龄内完成基础免疫。合格儿童免疫接种率的判断标准规定,儿童四苗及乙肝疫苗基础免疫必须在周岁内完成。因此,儿童最好能按免疫程序规定的时间进行免疫接种,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进行的,第一次到医院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时间也必须在出生后6个月内。
  4、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儿童免疫程序疫苗接种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接种国内生产和国外进口的其他疫苗,如:甲型肝炎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偶联(HIB)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腮风)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等。
  5、早产儿的接种。如体重低于2.5kg,不能接种卡介苗。其他疫苗接种的月龄、程序和注意事项参考足月婴儿,卡介苗应在体重≥2.5kg后再接种。
  6、绝对禁忌症 凡属下列疾病者不能接种:患有白血病、淋巴瘤、全身恶性肿瘤、严重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以及神经系统疾病如癔病、癫痫、大脑发育不全等
  7、重度营养不良、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以及有过敏体质、哮喘、荨麻疹等疾病者,暂停接种。
打印】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